2012年9月25日 星期二

愛滋不在我們左右只在彼此其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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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來源:愛與和平與幹Love&Peace&Fuck


小注:標題發想自張懸<城市>歌詞:「我們不在左右只在彼此其中」。

編輯:李小鹿

對愛滋的無知是面哈哈鏡,映照出社會裡萬千扭曲的歧視面孔。當恐懼被操作,疾病成巫、成罪成夢魘,鬼影幢幢的「道德」獵殺於現代復辟。

2012九月下旬,北市某國小老師遭匿名信指控為疑似愛滋感染者,校方無意識到愛滋等疾病資訊為個人隱私權,直接上報教育局,《人類免疫缺乏病毒傳染防治及感染者權益保障條例》中已明文規定,愛滋感染者就業應受保障、教育局及學校亦不得強制其接受篩檢,但校方仍以「柔性勸導」但實際為汙名暴力的施壓,讓該位教師進行篩檢以「自清」,同時家長團體也發表許多「應調離教學職務,避免直接與學生接觸」等無醫療知識之迫害人權論調,更甚者如北市國小家長會聯合會聲稱「知道愛滋病的傳染途徑,不會因為教學、上課而傳染,但家長、學生難免對這名教師心存疑慮」,露骨地展露對於hiv感染者以及愛滋(AIDS,後天免疫缺乏症候群)之恐懼,以維護校安之假名義,彷彿企圖將「可能的」感染者視為應徹底隔離之異己。

應被篩檢的是歧視與偏見。

此事件檢視了公務體系對於愛滋的歧視性行政,學校身為教育機關不但無法兼負起知識教育之責任,竟帶頭與家長團體侵害愛滋人權,向社會大眾做最壞的示範。對此,臺灣人權協會發表【反對入罪感染者,拒絕愛滋強制篩檢】北市國小老師被舉發愛滋事件民間團體聲明稿 ,吸引諸多團體連署表達抗議。

gender notes的阿Joe有些想法想與大家分享:)。

撰文:詹阿JOE


這幾天新聞上的教師愛滋黑函事件,足以看出社會大眾在接收愛滋病的訊息中有太多的不足與誤解,在我們討論逼教師去篩檢是否侵害人權,討論是否一張黑函就讓大家必須疲於奔命的自清時,我想說得是,問題的核心應該不在這些狀態上面。

在構成這些問題的前提是社會隊愛滋充滿了太多恐懼,而提出這黑函的人心裡所想的,就是造成恐慌。你看喔,我只要寫黑函說他有愛滋他就會被開除,他就會被排擠,他就會一無所有,而我居然只要做這件簡單的是就能除掉我恨,我討厭的人,使其墜入萬丈深淵,多麼簡單快活。

在我們遇到這類行為偏差的人時,應該要隨之起舞嗎?還是應該化危機為轉機的讓大眾知道,愛滋不可怕,他存在你我身邊,我們應該怎樣正確的理解它,它只是個疾病,而他並不是髒。

至於學校更應該做的不是要求老師做什麼篩檢,而是應該直接無視黑函的存在,讓寫黑函的人知道他所作的是毫無意義的行為,而不是隨之起舞,教育體制一整個就是亂七八糟。(而我超想找台灣最無能為力且邊緣化的監察院進行調查失職人員並提出糾正的。)政府其實在這時候應該要是人民最大的後盾才是,但是我想我們的偉哉政府似乎沒有意識到他應該做什麼。

政府,加油點好嗎?

相關資訊
[教師節的呼籲:別讓惡意和恐慌在校園滋長]新聞稿
兒童相關領域工作者連署聲明[為兒童打造一個零歧視的安全空間]
師遭質疑染愛滋 網路連署力挺
直言集/可怕的是「愛滋恐懼症」
北市已有2開罰案例//雇主不能解雇愛滋員工
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每週疫詩]公教人權隱私素養太重要!
一封信啟動了愛滋恐慌
愛滋的現代獵巫 原罪責難瓦解公衛價值
對愛滋無知 防治隱私人權三輸 
恐慌製造機與校園再生產 
恐懼揭穿愛滋教育的落伍 
愛滋教育停滯不前 民團籲檢討政策 停止恐慌 
愛滋恐慌蔓延 官民皆須再教育




 

2012年9月21日 星期五

初次共識會

按我分享 時間:9/29(六)早上九點左右(因火車時間大家無法確定,故大約抓個時間就好)

地點:嘉義火車站前摩斯漢堡(嘉義市西區中山路547號)
討論應該會拖到下午,會到處移動趴趴走順便觀光哈。

參與者:有興趣的朋友皆歡迎來聊天,目前確定的與會者有Amos、Awei、大狗、修、小肆。

主揪:李偉銘(小鹿)手機0923-596336


討論項目
小鹿簡介計劃緣起
計劃名稱確定(gender notes只是暫定名)
組織方式
計劃內涵定調
訪調方式
呈現方法
活水教會連署後續討論
網路平台技術討論與交接
大家隨興提出討論事項
...............
..........
.....

最後
重頭戲是
誰是下個主揪!!


2012年9月14日 星期五

友情為基礎的伴侶制度=性解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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圖片轉載自:林瑋豐

編輯:李小鹿

台灣伴侶權益促進聯盟(簡稱伴侶盟)基於「人們的愛是多樣的,人民應該擁有自由結合、組織家庭的權利,如果法律僅支持異性戀婚姻家庭,完全排除其他結合形式與可能,這樣的國家/法律,非但不能滿足人民需求與期待,同時也是不能符合正義的。」之理念,歷經兩年半的時間完成了「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民法修正草案,出版相關書籍與進行無數場講座,並於九月上旬開始推動「多元成家我支持,百萬連署送立院」連署,預計於一年時間完成連署,送進立院促成立法。

然而,伴侶盟將「伴侶法」與「同性婚姻民法修法」一起推的策略,其實行上負面的疑慮是,會有尚未了解詳細內容或者有心之士將其概念混淆,而導向「同志賦權=性氾濫=伴侶制」的「滑坡謬誤」,目前於網路平台上已有類似之憂心討論正在開展中。

對此,口述小組的李東益有些想法想與大家分享。

撰文:李東益

沒想到伴侶制度不建立於性關係上,會被視為性解放。不知道其他人是否也有此疑慮?起初,於伴侶制度的基礎不只建構於愛情。如果簡單說,可以說這是友情以上的制度。

目前台灣沒有同居伴侶法,於是同居多年者,時常遇到沒有探病權、家暴沒有法律保障、伴侶過世沒有繼承權,甚至無法優先收養伴侶的子女...等等,這是目前社會的現實面。

也因友情以上為基礎建立的制度,即使兩個老榮民結伴,互相照顧終生也可以,也能在契約上寫繼承權;或是兩個單親媽媽也能組為家庭,就算開放式關係的同居伴侶也能組為一個家,他們同樣也會遇到探病權、家暴、繼承權、收養...等等問題,一樣需要受到保障。在此,我會大聲地說:「性開放者同樣也有組成家庭的權利!」原因不外乎,「家」的型態太多,每個伴侶相處的生活態度不是法律該干涉,沒有一定男主外女主內、沒有一定是陰柔者顧家陽剛者打拼,僵化的家庭結構都該擴大視野,看見你鄰居就是跟你活得不一樣的事實。    

這個制度所有所有人受惠。異性戀想試婚也可以先用伴侶制度,解除也非常簡單又跟婚姻制度是互相排斥,無法跟一個已婚者結為伴侶也不能同時跟許多人結為伴侶。於是,無論是同居的男女、同居的男男、同居的女女都受到保護,無論是友情、愛情都有保障。    

千萬不要滑坡謬論地說出人獸或人植結婚這種話,因為動物不會自己寫借據跟銀行借錢、植物不會自主去簽租約租房子。在伴侶制度盛行的歐美國家,也沒有因此出現人獸人植結婚。法國伴侶制度異性戀使用還比同性戀多了呢!顯然,異性戀也是非常需要這種不給彼此過多負擔的制度。

相關資訊:
伴侶盟版【同性婚姻、伴侶制度、收養、多人家屬草案】
多元成家,我支持!連署活動
台灣伴侶權益推動聯盟
[破報]2016年,你要婚姻,還是締結伴侶?
[自由時報]多元成家百萬連署 挺同志 阿妹率先簽名

2012年9月10日 星期一

愛滋的現代獵巫 原罪責難瓦解公衛價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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翻譯轉自horny dragon原圖 
網友Parrot Chang:「邏輯上犯了統計性質的誤解(misunderstanding the nature of statistics)以及混淆相關及起因(confusion of correlation and causation),如果依照圖上的邏輯,所以神比較愛女同志囉?因為女同志得到愛滋的機率普遍比異性戀低。(也就是說,女同志的性愛方式是全世界最安全的一種)」

撰文:李小鹿

  「疾病不是隱喻,考量疾病最誠實方式是避開隱喻性思考。」美國作家蘇珊‧桑塔格(Susan Sontag)於其名作《疾病的隱喻》(Illness as Metaphor)中,提及社會大眾對於肺結核、癌症等疾病的污名想像,導致患者承受超乎於疾病本身的痛苦,然而從2012九月初衛生署宣稱將試擬愛滋藥 費改由患者部份負擔所激起的事件漣漪,我們可覺察台灣從政府公部門到大眾傳媒,以最「不誠實」的歧視方式面對愛滋(AIDS)此被視為「病」但實為後天性 免疫不全症「身體狀態」的議題,掀起龐大的「污名隱喻」風波,而非無差別地就愛滋本身向普羅大眾進行有效的通盤防治與教育。

愛滋=男同志?! 

  聯合報在處理此藥費議題時,將數則男同志之HIV(人類免疫缺陷病毒)患者個案採訪並置,聲稱「男同志占了年輕患者絕大部分」,部份媒體也發表「男同志愛滋感染風險最高」等等無公允統計依據之資訊,台灣媒體長期以來擅於妖魔化特定感染途徑,操作社會對愛滋的偏見隱喻,如:男同志、肛交、 敗德、性氾濫、縱慾享樂,忽略hiv感染途徑的多樣性,如:母體垂直傳染、異性戀陰道交、雙性戀等多元性別之存在事實、輸血、器官移植、注射針筒......等;公部門不但沒有負起教育大眾的責任,反倒便宜行事地與媒體及其社會偏見共謀,對特定可鎖定的族群開刀來「作業績」,其選擇性樣本所產生 的篩檢數據又惡性循環地加深社會偏見,hiv病毒彷彿被當作從男同志群體滋生散播。
  弔詭的是,男同志群體因長期社會恫嚇下,或許已較其它族群更有使用保險套進行安全性行為、定期匿名篩檢等相關知識,其餘被忽略的「黑數」在政府短視的防治政策下,無法妥善獲得醫療資源支持,為愛滋防治的一大漏洞。


疾病非個人造業 應由眾人擔 

  愛滋屬於重大傷病,藥費原以健保給付,2007年時卻被修法排除於全民健保之外,改由於疾病管制局之公務預算來負擔,此項錯誤決策導致 愛滋藥費排擠到疾管局其它防疫業務之經費,對此衛生署正在考慮於未來由「定率」的方式讓患者負擔高額藥費,面對此高爭議之政策,官員竟以追究患者個人責任 的方式來卸責,衛生署副署長林奏延公開表示「因不安全性行為感染愛滋病的人,該為自己行為負些責任吧!」,此「咎由自取論」也引起媒體跟風報導,聯合報於報導中「清算」受訪者醫療費用,進而發起引導式之民調來得到「超過八成五網友支持愛滋藥品部份負擔之政策」此結論。
  衛生署與聯合報此「特殊化」愛滋之言論是嚴重的疾病歧視,大大悖離了現代全民健康保險之價值,此將疾病傳染原罪化的論調極為危險,「各人造業個人擔」的自私目光看不見疾病感染的 複雜性,許多家庭主婦因其丈夫外遇,在缺乏安全性行為之觀念下無套性交,而間接感染愛滋;進行不安全性行為者往往因缺乏相關知識,此應為社會共同承擔的公衛成本,我們不可去脈落化地看待疾病,比如說,許多卡車司機有肝臟疾病,並非天性嗜酒愛喝維士比,而是因被迫超時工作與不合理排班所影響;南部地區洗腎人 口眾多表面上乃因服用地下電台之藥品,但根本因素是政府不積極取締之,以及南部醫療資源相對缺乏。
  疾病與其社會是嵌合的,若以歸咎責任式邏輯來看,一有先天遺傳性重大疾病的胎兒是否也要因其健保花費,來由大眾輿論決定其生死呢?沒有人樂意生病,不應透過各式社會對於疾病的歧視性隱喻來對個體責難。


回歸健保 重建公衛 

  「染病患者無責罪,回歸健保好體制」、「免費用藥為公衛,減少傳染愛滋病」疾管局副局長施文儀近期於facebook上發表「每週疫詩」,公開表態與上級衛生署相左的政策意見,提及愛滋用藥的「治療目的」與「公共衛生目的」,治療目的在於將愛滋作為感冒等傳染病醫治,故 應平等地回歸健保;公衛目的如對肺結核等重大傳染疾病的防治與預防,應由政府編列預算來補貼健保。
  愛滋為免疫系統之症狀,感染者若因藥費負擔 而減少就醫,將導致更嚴重的併發症,依舊要由健保負擔其醫療,徒增健保負擔;感染者也可能因減少服藥而更易傳染予他人;另外對於部份知悉自己為感染者但仍 蓄意不行安全性行為者,目前已有刑責懲罰(但此站在恫嚇立場的防治法律其高刑度是待商榷的),醫療體系應持續提供支援,使其服藥來降低體液之病毒量,以減少其傳染給他人之機率,若以部份負擔論來作為懲罰, 極有可能導致其減少患者就醫意願,增加社會公共衛生之風險,因此,愛滋藥費不僅不能採個人負擔,更要修法回歸於最早由健保給付之狀態!政府在有限的資源下,應嚴謹稽核內控健保體制,改革健保浪費之結構問題,以讓感染者遭受最少歧視傷害的行政,達到公平、公衛與人權的平衡。
  台灣社會輿論對於愛滋的理解缺乏重疊的共識地帶,對話往往失焦並扞格,hiv感染者在此狀況下面臨了心理上的嚴峻壓力,感染者尚未發病就常已被貼上「人生是黑白」的毀滅標籤,雖然事實上現今感染者在服藥控制下的平均年齡與一般人相差不遠。
  唯有剝除愛滋多重的隱喻面具,疾病單純被視為疾病時,防疫行動才有意義地不淪為永無止境的形式戰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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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28「愛滋病患醫療費用持續擴張之因應對策-兼顧醫療品質之費用控制方案」公聽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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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組將此文向衛生署疾管局局長信箱投書,接獲回覆:

發文日期 :101年09月18日
發文字號 :衛署疾管愛字第1010036867號

所傳郵件,業已收悉。有關您提供「近來有關愛滋醫療部分負擔報導之觀察及心得」資料乙事,本局說明如下:
本局對於感染者之醫療照護向來不遺餘力,但面對醫療費用不斷成長的壓力,須思考規劃方案以為因應,除持續努力避免新個案產生外,亦須著力於醫療費用節流措施,包括與藥廠協商調降藥價、訂定藥品處方使用規範、協助引進學名藥物等...。
目前全民健保各項疾病就醫皆有部分負擔制度,未來愛滋醫療感染者是否需負擔部分費用,目前尚在研議之中,本局將會透過公聽會,廣納各界意見,期能研擬兼顧醫療品質及感染者權益之醫療費用控制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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